热点丨再敲合规警钟,上海某福利平台爆雷

发布时间:2020-11-11 15:20   来源:中国科技资讯    编辑:柒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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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上海某知名福利平台企业爆雷,涉嫌虚开发票套现被警方和税务机关联合稽查。一时间,如何选择安全可靠的福利供应商,企业降本如何合法合规成为热议话题。关爱通研究院再三提示:福利供应商选择需谨慎,合规合法是关键。

上海某知名福利平台被稽查始末

据东方110报道,既无品类优势也无价格优势的连锁超市“易士多”发行了巨额预付费卡,且该超市于2019年时就仅剩空壳一具。更离谱的是,上海某知名福利平台在短短几个月内就采购了约6亿元这家空壳超市的预付费卡。

经警方和税务稽查部门联合调查后发现,该福利平台企业采购的6亿元预付费卡并没有在“易士多”超市发生实际消费,该巨额资金仅在“易士多”账户上停留1天后,第二天就回流了99.35%的资金。

一旦没有真实的交易,资金数额达到一定起刑点后,就构成了虚开发票罪。涉嫌虚开发票,无论是增票还是普票,都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。如果遇到像上述案例中的违规服务商,企业方收到其虚开的发票,就相当于“虚收”,那就很可能受此连累而被税务稽查。

虚开发票及其风险
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规定: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,是指有为他人虚开、为自己虚开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。

虚开普通发票的风险:
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的补充规定》:在《立案追诉标准(二)》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:[虚开发票案 (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)]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(一)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;

(二)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,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,又虚开发票的;

(三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(指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以外的普通发票)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三、污名化的福利平台

我国的弹性福利平台最早源于上世纪70年代在欧美国家盛行的“员工弹性福利计划”,员工可在企业限定的范围内,按照个人喜好自由选择自己认为最有价值的福利项目组合。不仅尊重了员工的个人意愿和选择权,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企业成本,是一种灵活度和资源利用率双高的福利形式。

但客观来说,企业福利在有法可依(《社会保障法》、国税函(2009)3号文、财企(2009)242号文等相关政策法规)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筹划,本身具有一定的节税效果,部分不合规的福利平台公司则因此动起了歪脑筋,在税收方面打起了擦边球,有的甚至在金融监管方面也打起了擦边球,不仅自身游走在红线边缘,更是给企业客户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隐患。也正是由于这些企业不规范的做法,致使福利平台这个福利发放形式也随之一定程度上被污名化了。

然而,排除部分福利平台企业的不规范操作,福利平台本身作为弹性福利实施的一种客观工具而言,它仍然是一种高效、灵活、便捷的福利实施形式。

福利供应商选择需谨慎,合合法是关键

现代商业社会背景之下,任何新型商业模式总是领先于法律的进程,也因此会在行业发展的初期乱象丛生。但随着相关法律条款的逐渐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逐渐加强,必定会使任何新型商业模式逐步走向成熟、规范。作为企业HR,在选择福利供应商时则应时刻保持谨慎,首选合规合法的福利平台。甄选合规的福利平台时,必须把握好双方交易是真实有效的,并且不存在通过虚开发票套现的违法行为,且福利产品兑换链上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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